对江门“6·30”大爆破事端负有直接职责的梁清鸿等6名嫌疑犯昨日被江门市江海区公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。
江门焰火厂大爆破产生后,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将梁清鸿(江门特产进出口公司总经理、焰火厂法人代表)、张汉强(特产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)、简友梅(香港东方焰火公司国内代表、焰火厂厂长)、黄伟坚(焰火厂副厂长)、梁盛源(焰火厂副厂长)、丁克胜(焰火厂副厂长)等6人取保候审,并于7月8日以涉嫌构成严峻职责事端罪向江海区检察院提请批捕。因梁清鸿是江门市人大代表,7月11日,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批复赞同检察机关对梁清鸿采纳强制措施的提请。
检察机关经审查以为:简友梅、黄伟坚、梁盛源、丁克胜作为焰火厂负责人,对工厂安全生产管理不力,库房贮存火药量过大、屡次产生险情不及时整改,严峻违反了《中华公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》的有关法律法规;梁清鸿、张汉强作为焰火厂法人代表和上级主管部分,把该厂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脱给本公司的安全捍卫部分,严峻渎职,给国家和公民形成巨大损失。以上人员行为均触犯了《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有关条款,涉嫌构成严峻职责事端罪。
另据了解,“6·30”爆破事端经有关部分开始确定,是因为焰火厂包装二车间西侧面的工人操作不妥引起火险,使包装二车间产生爆破并涉及到质料库,引发贮存很多火药的质料库房产生大爆破。 新华社 2000年07月14日